通 知各“三来一补”企业: 根据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及区经发部门的有关要求,“三来一补”企业工缴费结汇必须在当年结清,工缴费结汇决不能够跨年度拖欠。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,确保各有关企业的外汇核销等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1、10月30日前将今年9月份结汇结清2、11月10日前将今年10月份结汇结清3、11月30日前将今年11月份结汇结清4、12月10日前将今年12月份结汇结清 请各“三来一补”企业从10月份起按以上结汇要求进行工缴费结汇,并在办理申领外汇核销单业务时,携带相关结汇证明。对未按要求结汇的企业,有关部门将暂停办理相关业务。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:29585622 陈小姐 公明经济科技发展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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